投稿指南
来稿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如果出现问题作者文责自负,而且本刊将依法追究侵权行为给本刊造成的损失责任。本刊对录用稿有修改、删节权。经本刊通知进行修改的稿件或被采用的稿件,作者必须保证本刊的独立发表权。 一、投稿方式: 1、 请从 我刊官网 直接投稿 。 2、 请 从我编辑部编辑的推广链接进入我刊投审稿系统进行投稿。 二、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刊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刊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刊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 5、 投稿人授予我刊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第5条所述之网络是指通过我刊官网。 7、 投稿人委托我刊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重构·体验·融合 ——文学翻译的诠释学视界

来源:科技视界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7-22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近年来,翻译界讨论热度最高的话题主要集中在翻译的主体性、翻译理解以及诠释的合理性及有效性之上。当然,也正是基于以上论述,尤其是哲学诠释学代表伽达默尔所提出的历史性

近年来,翻译界讨论热度最高的话题主要集中在翻译的主体性、翻译理解以及诠释的合理性及有效性之上。当然,也正是基于以上论述,尤其是哲学诠释学代表伽达默尔所提出的历史性、世界融合以及效果历史的论述,更是加深了我们对翻译的认知,进而使得相关的研究思路及视野亦得到了极大的拓宽。但就目前的研究现状上来看,无论国内外,其在针对诠释学于文学翻译中的研究仍旧缺乏一定的系统性,且研究深度亦有待提升,对此,本文将通过对诠释学重要范式的研究,即基于重构、体验、视觉融合于文学翻译中的现实意义展开探讨。而纵观此前的著名论点,诸如由施莱尔马赫的重构理论主要强调翻译需对原作予以客观再现;而狄尔泰则主张翻译需借助移情的方式来激发读者对文学作品的情感共鸣上来看,两者均未能摆脱传统西方科学主义的论调,直至伽达默尔提出效果历史意识与视觉融合,方确立了诠释着自身的历史。继而使得文化翻译能可帮助我们更好地认知文学翻译者的分析以及文学翻译的性质,继而逐步了解到诠释过程的复杂性特征。

一 强调重构,立足于作者的视角

诠释学于西方可谓历史极其悠久。而传统的诠释学主要是围绕着《圣经》以及法律方面的解释。且在狄尔泰之前,诠释学仅仅只有一种方法,那便是理解与解释科学,至于文本则通常被认定为作者表达自身思想以及表现自身生活的一种方法。然而,鉴于时间距离与时间环境等变化,使得译者往往无法体会到词义的变化,进而也无法真正获取到作者的个性心理,以致种种隔膜的产生。对此,为确保理解的正确性,则必然要促使译者回返到讲话者与听话者这种原始的关系之上,如此方能让译者摆脱自身境遇及观点的束缚,继而帮助自身从历史与偏见中解放出来。当然,无论这呢啊有关弄的创造或重构,其均需基于作者原本的思想。对此,施莱尔马赫方提出了两种重构的方式与途径,其分别为语法解释和心理解释。至于两者之间的区别,前者主要具有字面、外在以及客观性的特征,而后者则是基于人的心理层面,是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质的。

文学翻译是一种理解和诠释。为避免文学翻译反而让读者对作者的思想产生误解,则译者除了要认真研读作者的原因外,更需Udine作者的生平、经历、思想、倾向、历史背景以及主体意义等诸多方面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如此方能确保自身所翻译的文学作品亦能准确表达出原作者所欲表达的思想情感。对此,郁达夫曾基于文学翻译的“信、达、雅”三大原则而进一步提出了“学、思、得”三字,其所强调的重点译者本身需具备一定的内在素质。就论点所表达的观念而言,其与施莱尔马赫的观点不谋而合。即认为:译者在翻译一部文学作品之前,应首先了解原作者的精神。虽然,因译者与原作者之间存在着遥远的时间间隔,故要想领会原作者精神无疑难以加上,但我们仍不可就此放弃,而是要千方百计达到目的。

就文学艺术本身而言,最主要的构成要素当属语言,而语言最主要的特征便是形象性。因此,要想让文学语言所传达的意义于译者头脑中构成直观化的艺术形象,则文学作品本身除了要在语言方面能让译者感知到作品的构成表象,又能切实唤起译者的‘想象’。简言之,即语言的形象性亦将囊括在抽象的语义注重。对此,当我们诠释原著时,应首先解读原文语言的语义,如此方能就原文的语言形成某种艺术形象,进而基于语言的对应再将一言塑造的形象抛开,方能真正领会到原作者的文学创作精神。否则,一切离开了形象塑造的语言均无异于空中楼阁。当然,鉴于文学翻译,其终归属于语言转化活动的一种,故若仅是依靠文艺学的方法,则必然无法避免文学翻译过程中的诸多问题。

从诠释学的角度上看,因评论者个体的视域及评判的尺度不同,故即便是对同一事物进行评判,其最终的评判结果也将因评判标准的不同而千差万别。与此同时,鉴于价值本身亦是一个相对概念,且同一事物的价值也将因评估者所秉持的评判标准不同而有所差异。也正因此,方使得如今的翻译界衍生出了诸多不用的学派,如在我国便有“科学派”与“艺术派”之分,而在俄罗斯则是以“语言学派”和“文艺学派”为主。

二 深入体验,引发译者的情感共鸣

作为传统诠释学的代表,狄尔泰的毕生目标便是要为精神科学奠定理论基础。其认为无论自然或精神科学,两者均是真正的科学。至于两者之间的差距,则自然科学是以事实为主要研究对象。是从事物的外部去探讨其可实证性与可认知性。至于精神科学则是加工精神与生命等具有一定客观性的事物作为最主要的研究对象,是又具体事物的内部着手去探讨世界的精神生命。除此之外,诠释学最重要的两大概念便在于“说明”与“理解。而说明通常是将个别实例放到一般规律之上,而“理解”则是要基于译者本身的体验,继而以移情的方式进入他人的内在生命,从而走进作者的精神世界。由此可见,狄尔泰所强调的“体验”,正完美诠释出了精神与自然科学两者最本质的区别。

文章来源:《科技视界》 网址: http://www.kjsjzz.cn/qikandaodu/2020/0722/388.html



上一篇:党对生产力科技创新的认识
下一篇:“育心” ——开启“人本”教育新视界——江

科技视界投稿 | 科技视界编辑部| 科技视界版面费 | 科技视界论文发表 | 科技视界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科技视界》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